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起,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公平正义,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出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