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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公布
◇ 字体:【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文捷 (2007.3.6)

    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3月5日受权播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全文。

  条例说,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条例指出,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指出,科研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需具备有依托单位、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等条件。

  根据条例规定,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等条件。

  要求申请人有依托单位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作法。为了为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也提供申请基金资助的机会,条例采纳了公开征求到的意见,规定这些科研人员取得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的同意,也可以作为其依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