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8号国务院令,公布《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本报近日将全文刊登)
《残疾人就业条例》共分6章30条。条例指出,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条例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