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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产业是20世纪90年代,在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数字化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新概念,也称信息内容产业、数字内容产业、创意产业,1995年西方七国信息会议上正式提出,1996年欧盟《信息社会2000计划》进一步明确其内涵,包括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行业。具体指媒体印刷品(书报、杂志)、电子出版物(数据库、电子音像、光盘、游戏软件)和音像传播(影视、录像、广播)。作为“产业”,其特点在一些跨国传媒公司如新闻集团、贝塔斯曼、维亚康姆等身上体现得最集中,它们大举收购各种类型的内容资源,并尝试以网站、掌上电脑、有线电视以及报纸等各种方式来系统包装和分配它们,使自己成为“最大的内容集成供应商”。
由于内容产业是一个以创意为核心、以数字化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新型产业群,它具有基础性、高成长性等特征,因此世界上发达国家及韩国等都由政府出面规划了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内容产业已成为政府调整经济结构的杠杆之一,它不仅成为当代社会发展中的主流产业,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信息文化水平以及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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