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反思的意义来看,20世纪80年代中期,无论如何都有理由被看作是新时期价值观发展变化的一个分水岭。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使得这一时期的价值观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体现在从内容到形式的各个方面。其间价值观问题涉及到三个基本关系:人与物、创造与索取、个人与集体,表现出复杂的联系和面貌。
人与物
如何待人,如何接物,是人们需要始终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可以说,人与物的关系,是需要人们认真应对的一个基本关系。在当代中国,这一时期,人们无疑比以往越来越看重“物”的价值和意义,并且对个人的物质利益积极地加以争取,虽然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会有物欲过盛的发展偏向,但在总体上还是表现了成熟和进步之处,这就是,将物视为条件,把钱看成手段。
看重物的价值,在一定意义上,是以物质财富的创造、也包括精神财富的创造,来作为工作和人生的价值标准。赚取与自身能力和素质相称的金钱,创造极大财富,也可以成为衡量人生价值的重要砝码。通常在大部分社会中,这一认识本身,都会被确立为一种正确而健全的价值目标的基础。很难说这样的认识就会导致拜金,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貌似“拜金”,实为拜人。正像在物的依赖性的基础上,才可以生长出人的独立性一样,在重物、重钱的基础上,经过正确认识和引导,也可以实现人的价值;至少,物的价值,可以成为人的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不是把人与物的关系割裂开来,而是将其把握为联系的整体,正是唯物而辩证的认识的基本观点。
在青年人群中,其价值观虽然有从所谓“生产者主义”到所谓“消费者主义”的转变,但也不能简单说前者相对好些,后者就是不好的。因为消费也是创造的契机,生产即消费,消费即生产。譬如,企业社会中信奉后一种价值观的“白领”、“金领”阶层,他们也是社会的主人,而并非是社会中的异类。他们的工作表现是如痴如狂,其生活表现亦有多面性,既能够朴素大方,又能够庄重典雅,当然也可能过于自我陶醉,限于自我中心。
在实际生活方面,这一时期人们对于物的价值开始有一个平稳、理性的对待,因而在人与物的关系的处理上,也较以前有了相对从容的把握。同时,在社会层面,亦存在着对物或金钱的价值看得过高、过重的情况,损害了人与物之间本应存在的健康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各种不同形式的拜物教,包括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等,也都有其生存的空间和流行的市场。只要是离开了人生本身,以前是从神、现在是从物或金钱这些外在的东西上来寻找价值,那么人生的价值非但不能寻得,反而会堕入非人的异化情境中去;这种情况当然是人与物之间关系的反常情形,应当尽可能加以避免和克服。
社会层面上的情况当然颇为复杂。即使在一个社会中,其主流是积极向上的,但也会有落后情况的局部存在。只有既唯物(从事实出发)、又辩证(分清主流支流)地看待这一现象,才能够得到正确的观察意见。
创造与索取
在创造与索取之间的关系上,主张积极地投入创造与创新,向社会贡献聪明才智,同时注意把握在创造与索取之间存在的比例、相称关系,正当而坦然地索取和享受自己应得的那份合理报酬,还应当说是一种比较理智而实际的选择。
讲创造,讲奉献,为社会理想所提倡,而另一方面,讲报酬,讲利益,事实上为“现实的个人”所要求,社会应当建立有关制度和机制,保证和保障个人利益和合理取酬的权利;人首先必须能够生活,唯物史观正是从这里找到了历史的起点,从而揭示了社会历史领域最为简单、也最为深刻的真理。这两层意思,既可以看作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也可以看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现代社会非常注意这两个方面,而所谓民主政治建设,则无不在这些方面、尤其是后一个方面付出努力。
创造与创新是一个国家或民族进步与发展的不竭的动力源泉。在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的新背景下,创造与创新的价值更加突出。正因为如此,创造与酬报的关系也更加突出出来。基于创造与创新的贡献,应当得到与其相称的报酬或其它收益,这是无论个人或者社会双重意义上的合理抉择,这一抉择应当由社会和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予以充分的保障。
无论如何,从平衡或对称的意义上来把握贡献与索取之间的关系,既是一种比较健康的态度,也是一个相对合理的选择。当一个社会的绝大部分成员都是如此而思、如此而为的时候,可以认为这一社会已经是处在比较成熟和理性的层面。在对广大社会成员提出要求的基础上,当然应提倡一部分先进分子在维持此平衡关系的基础上,更加前进一步,讲奉献,讲牺牲,心灵纯粹,道德高举,成为社会群众的榜样。对于广大的一般社会成员来说,能够相对合理地处理这一关系,积极努力把握贡献与酬报之间的平衡或对称关系,就已经很足够了。这一认识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先进性与层次性双重要求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伦理道德建设上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
个人与集体
愈往晚近年代,人们无疑会更加具有个性和独立性,接近于真正现实的个人,而这样的个人不可能是一个孤独的原子化的个人。个人作为社会的人,必定生活在特定的集体之中,即使在他独处的时候,也可以肯定他实际上还享有丰富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本质。
最近10年,社会成员关于个人与集体关系的认识,表现得更为具体、真实,也更为理性、合理。过去,常说个人在集体中才有可能实现自身价值,然而这些在原则上正确的认识,实际上也仅仅停留于原则正确的层面,没有联系具体生活的实际。以往在此关系上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在加入集体之前就讲牺牲,似乎集体的价值与个人的价值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个人只有向集体奉献,集体意味着对个人的剥夺。现在看来,这种认识至少是片面的,进一步分析无疑是极其有害的。集体,作为个人自觉而自愿的利益联合,事实上被混同于各种虚假的、非人的社会共同体,包括基于人身依赖的封建共同体,等等。在马克思看来,“真实的集体”与“虚幻的集体”,虽然二者都冠以集体的名义,但在实质上自是迥异其趣了。
在新的年代,人们解放思想,突破了观念藩篱,兼又可以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来对马克思所揭示的“个人只有在集体之中也才能独立”这一真理,获得切实而深入的认识。当今,经济社会在发展水准上的较大提升,为个人带来了拓展生存空间、实现自我价值的现实可能性。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就是在集体中,个人以创造性的工作业绩,实际地推进着集体价值的增量,同时也享受着由集体和其他个人为他提供的各项条件与便利。在现实社会,许多情况下都存在着单个人难以实现的目标,只能依赖于诸个人结合成为特定的集体,通过协力工作才可望臻于成功之境。因此,具有合作意识,发扬团队精神,就成为与尊重个人价值与尊严并行不悖的另一方面。
围绕着价值观问题展开的一系列矛盾,在诸如人与物、取与予、群与己这些基本关系上,都会产生一些常见的模糊认识。对此必须加以理性的对待,具体联系价值困惑所产生的现实情境,切实解决好价值选择问题。
□康健 《学习时报》第8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