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宗教理论上的最大贡献就是超越了以往无神论者单纯批判宗教的虚幻性和消极性,而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上层建筑,指明它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指出宗教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的世界”。当社会苦难还没有根除、宗教的各种根源还没有消失的时候,宗教是不会消亡的,所以马克思要转向对社会的批判,这就导出了它的社会革命的理论。对宗教本质的最接近定义的说明,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中国共产党人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在最近二十多年改革开放中的探索和实践,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和政策。
毛泽东指出,对信教的人要坚持政治团结,同时尊重他们的信仰,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不能用强制的方法去解决。他把宗教问题看作是群众性的问题,把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看作是民族问题的组成部分;他把宗教问题看作是群众性的问题,把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看作是民族问题的组成部分;他把宗教界作为统一战线的对象加以团结;他曾就宗教研究作过重要批示,引起全党对宗教问题的关注。
“文革”之后在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引导下,一九八二年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重申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指明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和长期性,强调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性。理论界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社会实际,全面探索宗教的本质和功能以及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关系,有许多新的理论创造。在此基础上,江泽民同志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创新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从理论上解决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共产党人正确对待宗教的态度,我把它概括为“适应论”和“引导论”。这一论断肯定了宗教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共同基础,并可能成为社会生活一个正常的组成部分,又指出仍有不适应的方面,所以要引导;共产党人对宗教的态度既不是与之斗争,也不是放任自流,而是积极引导,尽力去发扬宗教的正面价值,缩小其负面影响,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说,确实是一项重大的理论突破,它为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 牟钟鉴
来源:《学习时报》第1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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