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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
◇ 字体:【  来源:学习时报 (2005.9.15)
  俞可平在2005年第4期《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撰文提出,科学发展观不是一般地要求我们要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而是把这些要求本身就视为发展的基本要素,其目标就是通过发展去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社会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平衡,实现植根于现代文明之上的“天人合一”。简言之,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就是人类在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所做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征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生态文明既包含人类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安全的意识、法律、制度、政策,也包括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技术、组织机构和实际行动。如果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这一视角来观察人类文明形态的演变发展,那么可以说,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后工业文明,是人类社会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人类迄今最高的文明形态。

  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高级形态,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新颖状态,是人类文明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条件下的转型和升华。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人类自身是生态文明的主体,处于主动而不是被动的地位。建设生态文明,绝不是人类消极地向自然回归,而是人类积极地与自然实现和谐。人类既不能简单地去“主宰”或“统治”自然,也不能在自然面前消极地无所作为。换言之,“以人为本”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也是我们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类自身的利益,也正是我们建设生态文明的归宿。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就是经济与社会、地区与地区、城市与农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今人与后人之间的协调发展。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社会整体的进步,既包括社会关系方面的进步,也包括自然关系方面的进步。进而言之,科学发展观既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它表现为物质文明的进步;要求人民民主权利的增加和民主程度的提高,它表现为政治文明的进步;要求社会文化艺术的发展和人民精神生活的丰富,它表现为精神文明的进步;也要求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它表现为生态文明的进步。

  文明是人类社会的整体进步状态,人类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方面的所有进步作为一个整体都是人类文明的组成要素。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离不开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没有良好的生态条件,人类既不可能有高度的物质享受,也不可能有高度的政治享受和精神享受。没有生态安全,人类自身就会陷入最深刻的生存危机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和前提,没有生态文明,就不可能有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另一方面,人类自身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必须将生态文明的内容和要求内在地体现在人类的法律制度、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并以此作为衡量人类文明程度的一杆基本标尺

  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所要建设的生态文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一方面,它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国特殊的自然生态环境、人口素质状况、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条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特别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仍然要把发展作为包括生态文明在内的整个文明建设的基本手段,通过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要充分吸取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经验教训,特别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发展的自然生态代价。正如中央所要求的,在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要把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目标,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其他远景发展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生态文明的建设与小康社会、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以及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有机地整合起来,互相协调,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