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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国:现代社会不提倡“爱民如子”。
传统观念认为,“当官儿的”是老百姓的衣食父母,理应替民做主,爱民如子。可是,在现代社会,公务员是人民公仆,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和老百姓的关系是“鱼水”关系,而不是“父子”关系。要想处理好公务员和老百姓的关系,公务员首先要调整好心态,摆对位置,转变传统观念。朱时茂:政府干部要做老百姓的贴心人。
公务员和老百姓之间要换位思考,互相理解、互相体谅。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时刻不要忘记,执行权是党、国家和人民给的,要时时刻刻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做老百姓的贴心人。
李兴国:咱们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态度是否和蔼,能否起身迎接、仔细倾听来访者的意见、把办事的注意事项张贴在显著位置、在民众不明白的时候耐心解答、把办事百姓当成自己人等细节都能拉近和老百姓的距离,从而消除老百姓的“发憷”心理。“衙门”的台阶高是心理上的台阶,咱们有些单位实行的矮桌子、低窗口办公,一站式服务都是建立公务员和办事百姓和谐关系的好办法。反之,有些公务员怠慢民众,对老百姓采取居高临下的态度,只会日渐脱离群众,增加老百姓的“发憷”心理。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是一个有着双重自我的人,一个是公务性的自我,一个是具体个人。公务员应该把公务性自我当成一种基本素质来培养,对待老百姓要和颜悦色、面带微笑,把自己的困难放到8小时工作时间以后。同时,公务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例如:您请坐;您请签字等语言。不要使用类似:你别说了,你说什么也没用等语言,切忌给老百姓造成压迫感。这些小的细节都能拉近和老百姓的距离;而且,公务员不能在规章制度面前“异化”,机械照搬条条框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规章制度应该成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脱离人民的借口。
朱时茂:在咱们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既要讲“理”,又要讲“情”。在不违反法规条例的情况下,要尽量考虑到“情”,以求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李兴国: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时候,在理性的层面能够坚持原则,在感性的情感的层面能够变通。公务员要把握好自己的双重身份,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执法者是有情的,在法律底线内,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意见的合理性。
朱时茂:为了更好地为民亲政,咱们的干部组织制度应当充分地发扬民主,任命考核各级公务员的时候应当最大可能地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各级公务员要牢牢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记在心里,才能处理好和老百姓的关系,从而实现和谐执政。
(2005年7月2日《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