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协调成员国保护
●由于鸟类属于迁徙动物,对于它们的繁殖地、换毛地、越冬地,特别是湿地,要予以特别的注意,防止对栖息地产生干扰、污染和破坏。
鸟类对保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且具有文化、经济、科学等价值。1979年,欧洲共同体制定了《关于保育野鸟的理事会指令》。
该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鸟类的数量,使之适应于生态、科学、文化、经济和娱乐的需要,并采取包括建立保护区、维持与管理栖息地和外围地带的生态功能、重建被破坏的生境、建立新的生境等措施,使鸟类生境和栖息地保持充分的多样性。
指令第四条规定,对于濒危物种、易受影响的物种、数量稀少或者分布在有限地域的物种,以及因为栖息状况的特殊性需要予以关注的其他物种,应当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特殊措施的采取要考虑到该物种数量的发展趋势和变化水平,要考虑到保护区域的分级和分类等因素。由于鸟类属于迁徙动物,对于它们的繁殖地、换毛地、越冬地,特别是湿地,要予以特别的注意,防止对栖息地产生干扰、污染和破坏。为此,各成员国应当把这些信息反馈给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以使委员会能够协调各国的保护行动。
英国:人道对待鸟类
●除了在法律允许的时间捕猎或者猎杀特定种类的鸟外,禁止转移、拿走、损害或者毁坏鸟蛋及正在建设或者已经使用的巢。禁止拥有活鸟、死鸟及鸟蛋,禁止干扰正在巢中的鸟和还没有独立生活的幼鸟。
英国1968年的《武器法》规定,持有狩猎用的武器,必须到警察机构去登记,并且要获得许可;武器不得包括毒药等有害的物质。
1981年的《野生生命和乡村法》把野生动物的保护分为野鸟的保护和其他野生动物的保护两个部分。关于野鸟的保护,该法规定,除了在法律允许的时间捕猎或者猎杀特定种类的鸟外,禁止转移、拿走、损害或者毁坏鸟蛋及正在建设或者已经使用的巢。禁止拥有活鸟、死鸟及鸟蛋,禁止干扰正在巢中的鸟和还没有独立生活的幼鸟。
该法规定,允许政府规定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在该保护区域,除非出于照顾野鸟或者对受伤、严重衰老的鸟采取人道处死措施等特殊目的,禁止干扰鸟类,禁止进入该区域。第十条规定,出于照顾受伤动物的需要,可以对动物产生一定的干扰;出于人道处死严重受伤或者严重衰老的野生动物的需要,可以采取人道宰杀措施。
爱尔兰:严格限制捕鸟
●禁止使用自动连发的武器,禁止使用步枪射杀野鸟,禁止使用弹簧枪和爆炸性子弹射杀野生动物。
爱尔兰2000年修订的《野生生命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使用自动连发的武器,禁止使用步枪射杀野鸟,禁止使用弹簧枪和爆炸性子弹射杀野生动物。
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除了法律所允许的情况(如科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捕获非保护的野鸟等)外,不得使用圈套、陷阱和网来捕猎;不得使用线、钩、箭、梭镖、标枪、粘鸟胶、毒药、麻痹动物的诱饵、稻草人、假鸟等来捕猎;进口捕猎的装置,必须事先获得许可。
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夜间捕猎,要限制捕猎对象(如不得捕猎鸟鹬)和时间(第一天日落至第二天太阳升起);禁止使用灯光、镜子打猎;禁止利用机械推进的交通工具、船舶和飞机打猎。
第五十三条规定,出口野鸟和受保护的其他野生动物及这些动物的尸体、身体部分或者产品,必须事先获得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