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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人 张 音 张 姗
遵纪守法的道德涵义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石中英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将违法乱纪看成纪律和法律上所不允许、道德上所不宽容的,其实质是把遵纪守法看成现代公民的基本道德守则。这一观点的提倡,为进一步开展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长期以来,人们大多强调纪律、法制与道德之间的区别,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有人认为,现代社会就是法治社会,法律已经替代道德成为调节社会关系与社会利益的主要杠杆。社会生活中也出现法制约束力上升而道德约束力下降的现象,个别人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或纪律,什么事情都可以做,不管它是否合乎道德。
一旦遵纪守法的道德意义被遮蔽,人们仅从个人的利害得失来理解遵纪守法的必要性时,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就变得非常脆弱。许多情况下,从遵纪守法中获得的眼前利益可能不如从违法乱纪中获得的多。一些违法乱纪分子就会为个人利益而铤而走险。这样,人的贪欲就会轻易地突破纪律或法律防线,社会上对违法乱纪行为的监督就只能靠外界的力量了。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重新阐明了遵纪守法的道德意义,重建了纪律、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联,有助于解决当前社会上纪律、法律与道德两张皮的问题。这“一荣一耻”理应成为现代公民的基本守则,是现代社会公共生活对每个人的道德要求,也是每个现代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
学校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应该特别明确阐明这一点,并努力使青少年把遵纪守法当成合乎道德的内在的、自觉的和自主的行为。只有这样,遵纪守法才有正确的思想基础,社会的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才能不断得到加强,一个更加有序、更加文明同时更加高尚的现代社会才可能呈现。
明纪·知法·守法 中国政法大学 解志勇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我们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全面提高我国公民遵纪守法的道德素养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指针,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从制度层面讲,要构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需的法律和纪律体系。法律体系包括进行民事交往的民事法律、涉及犯罪的刑事法律、涉及公民与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行政法律、国家法律等;纪律体系包括各机关、各社会组织对内部人员用以自律的章程、规章、制度等。
国家立法机关、党的干部管理机关、各社会组织的管理机构等,应当加强立法,建章立制,构筑疏而不漏的恢恢天网,切实发挥集引导、评价、预防和制裁于一体的完善法纪体系。这样,人们所有的行为才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从约束机制层面讲,应该以自律性约束为主,以他律性约束为辅。人的行为有个别人的个别行为与群体性、社会性的普遍行为之分。前者如个人实施盗窃犯罪,一般都有比较清楚的动机、目的,为实现行为目的,可能还要凭借个人力量进行较为复杂的准备工作,行为人往往要付出较高的时间、精力和经济等成本,有时还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和严重后果。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人的自律性会发挥较大作用:由于不愿付出较高成本、冒较大风险或遭受严厉制裁,而放弃实施法纪所禁止的行为。
但后者有较大不同。比如一些群体性违法违纪行为:违章跨越道路护栏、闯红灯;官员公款旅游、大吃大喝、以权谋私等。当这些行为非常普遍,又得不到纠正时,便会愈演愈烈。在一个相对风险较小、成本较低、后果不被制裁的前提下,人的自律性基本丧失,不但不会自律,还会破坏他人的自律。这种情况下,必须在行为发生之初就予以警惕,依靠严厉的他律规则,才能恢复正常秩序。
从培育公民道德和法律信仰层面讲,应该继续培养公民道德和法纪意识,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要通过终生的道德教化、训诫,完善且优良的立法、高效利民的执法、公正无私的司法,以及卓有成效的道德、法律宣传来实现。每个公民更应该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明纪、知法、守法,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
小小DV
荣辱尽现(荣辱亲历) 上海市 胡兆明
5月21日,我们成立了上海市卢湾区市民DV团。快两个月过去了,DV中留下的丰富的影像,使我们意识到:光荣和耻辱之间,有时仅是一念之差。
从DV中可以看到:多数车主都能做到遵纪守法,温和礼让,但也有些车主毫不顾及行人安全,或横冲直撞进入小区,或在人行道乱停车,遭来行人责备的目光;不少宠物的主人在上下电梯时,能做到将宠物抱在手中,遛狗时牵好绳子,带好塑料袋,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但也有少数人只顾自己,不顾及邻里,影响小区和谐的环境。
尽管人人都知道闯红灯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但那些穿行在车流中的人却没有把自己的行为与违法乱纪联系起来。我们有个团员在自家附近的一个路口发现,许多人在上下班高峰时,为赶时间而随意穿行马路,不仅危险且造成交通拥堵。于是他拍摄了“上班族集体闯红灯”的短片,在电视台新闻栏目中播放。几天后,他再次经过那个路口时,竟意外地发现等红灯的上班族比从前多了许多。
让我们牢记遵纪守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在道德的红灯面前驻足,在“与文明同行”的绿灯中,大踏步地前行。
网友留言板
——有人认为网络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世界,于是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胡作非为……我觉得,作为一个公民,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应遵守纪律,在网上也不能例外。
黑龙江省密山市 毕文章
——违法乱纪行为绝大多数都有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现实却令人费解:有些时候有些地方,人们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甚至把某些违法乱纪行为当成了习惯。这种状况非得加以改变!
安徽省和县 顾世如
——越来越多的虚假广告让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在谴责虚假广告制造者的同时,我们也要声讨播发虚假广告者。正因为他们不负责任、违法乱纪,虚假广告才能广为流传。
青岛机场边防检查站 郭晓涛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在约束我们行为的同时,也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不应止于一句口号,而应当成为一种自觉意识、一种生活方式。
山东省即墨市 林 兴
——如今,大学毕业、职称评审、职位应聘等等都离不开论文和证书。一些造假者贩卖假证,另一些人知法犯法购买假证,其行为让人不齿。
江苏省扬州市 夏元明
——就青少年的教育来说,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他们遵守校规校纪;另一方面,教师也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不能教育学生一套,自己行事一套。
四川 张 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