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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记者王东明)记者5日从民政部了解到,我国历年来批准了201万名烈士,其中有姓名可考的共175万余人。
烈士是国家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牺牲的公民所授予的称号,其家属被称为烈士遗属,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依法享受抚恤优待。
1980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颁布后,国家开始大规模对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进行搜集、整理、陈列,并将最终能够确定姓名的175万余名烈士收入《革命烈士英名录》,其中最早的可上溯到辛亥革命时期。据了解,江西省兴国县有名有姓的烈士近24000人,是全国烈士最多的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