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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星期六”文体活动中心活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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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办好“阳光星期六”文体活动,进一步提高上海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研究,特制定、颁布本简章如下:
    一、本活动是由上海市有关领导部门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出力,并委托上海阳光星期六文体活动中心及其各活动点所在街道、学校承办的公益性文体活动,有组织有步骤地对本市各阶层市民实行免费开放。
    二、凡欲参加本中心各项目训练、展示、比赛等活动的上海市民,均应事先按本简章规定准确填交报名单,并经本中心指定考官考试和本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发给录取通知书,加入训练等活动。
    三、凡有医嘱不宜参加公众体育活动或剧烈运动者,应事先主动向本中心及各活动点工作人员说明病情,并应在基本恢复健康后,再报名参加本中心及各活动点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为确保安全,凡参加本活动训练、展示、比赛的学龄前儿童均须由其法定监护人进行现场护理;小学、中学学生均须事先获得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高中及其以上参加者,均须自负自身安全责任;65岁以上参加者,均须事先获得其直系亲属的书面同意,方可参加本中心及各活动点的有关活动。
    五、所有参加本中心及活动点所办各项训练、展示、比赛者,均应承认和自觉遵守本简章各项规章制度和运动规则,服从教练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准时、定点、努力参加训练、展示和比赛活动,从中培育、显示和保持良好的身心仪态素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萎靡懈怠。
    六、本中心及活动点所有活动参与者均应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共进精神。
    七、本中心所有活动参与者均应自觉爱护活动点所在学校的体育设施等公物,保持环境卫生。如有污损,应视程度,由造成污损者予以恢复,直至据实赔偿。
    八、本活动所有参与者均应自觉抵制一切有悖于本简章精神和有损于本活动的错误言行。如有发现,应即向活动点直至本中心总部工作人员报告;遇到突发情况,应即报警,并对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九、凡违反本简章各项规定者,本中心及活动点工作小组有权酌情对其进行批评劝阻、暂停直至取消其参加本活动资格的处分。
    十、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本活动中心理事会。

                               上海阳光星期六文体活动中心

                                         200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