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审查批准、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基金会以资助、扶持、推动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全面促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基金会广泛联系和动员海内外关心、支持北京文化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和团体,多方筹集资金,依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基金会筹集的资金用于有利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文化艺术、宣传教育活动,用于推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及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用于组织有关文化事业发展的专题调查研究,用于评选并奖励对文化事业作出突出成绩的团体、个人及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用于支持北京市文化人才的培养、开展国际间文化艺术交流,用于北京市文化设施建设、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用于开展其它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促进文化艺术繁荣的公益活动。
基金会接受国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国际组织、友好国家政府、团体和个人,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团体和个人等各界以货币、有价证券、物资、专利技术、人才交流与培养等各种形式提供的捐赠和支持。
基金会的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基金会实行本金制,即本金原则上不动,每年的利息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扶持工作和管理费用。
对捐赠者指明特别用途的款项,在不违反国家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的前提下,可按捐献者的意志办理。
基金会将就每一笔捐增款及其它支持的用途、去向和所发挥的作用向捐助人做详细说明;捐助人有权随时查询。
基金会建有独立的会计、审计和监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会管理规定,按时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基金会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各界有声望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企业家及文化事业主管部门领导人组成。基金会设监事会,负责监督、保证基金会的活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的各项规定。基金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在理事会及理事长联席会议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基金会各项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网址:http://www.bcdf.org.cn/mai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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