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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
◇ 字体:【  】(2005.7.19)

  【题目】财产租赁合同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注】GF-90-0701
  
  全文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__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月__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合同副本__份,送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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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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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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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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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