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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地方性法规,普通话将列入公共服务业一线人员的职能与技能考察指标,在沪大学生也要分批分期逐步达到规定级别。这是从昨日举行的“世博会语言环境建设”国际论坛上传出的信息。
据了解,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地方法规,已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务员、教师、广电工作人员和有关服务行业的人员要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级别,规范使用汉字。本市的地方法规扩大了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公交、航运、卫生、商业等十几个公共服务行业,是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重点加强领域;大学生、职业学校学生、公交售票员、商店营业员等系统从业人员,将要进行培训与测试,普通话水平要达到相应级别。
本市将分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教育四个层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新学期,全市每区2所中小学开展少先队员“普通话口语表达”争章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口语规范表达能力,带动全社会关注。部分高校相应专业,已开始对大学生进行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并将在全市高校推广。借世博会举办契机,本市还将在市民中普遍开展“迎世博,普通话和英语100句”能力培训与考核,争取在世博会前达到一半市民参加培训、约100万人次分期分批通过双语能力测评考核的目标,更好地为国际人士提供规范化服务。
为规范路名、公交站名、旅游景点名称等英文译名,本市还将组建“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法专家委员会”,分期研制并颁布《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法基本规则》,编制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名称及服务设施英文译名规范目录,引导全社会规范使用英文译名。据悉,路名用字规范将首先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