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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也是文明社会的表现,国家给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并公开税收的支出也是文明社会和法制国家应该做到的,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对等的,政府与公民应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个人也好企业也好依法纳税后应该有记录与凭证,现在的企业要交税,还要缴纳各种不知名目的费,还有莫名其妙的罚款,甚至还有各种摊派;综合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总体税率不低;只要是法律规定的我们都愿意按时按量缴纳,谁也不愿意当小偷!但现在这种环境下许多偷逃税费是被逼的,我们的市场环境许多方面是应该改进的,我们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应先问国民,国民对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可度应该比外国政府的认可度更重要,社会要倡导以人为本,政府应该做到以民为本;如果这些问题得到很好的落实,和谐社会就可实现,国家就能富强,人民就会富裕!
* 家中有失业或者下岗者,在扣税时,必须考虑减少扣税数目,这才合理.
* 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势在必行,但让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却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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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起征点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得到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关系,因我们(绝大部分)还不到1000无,感恩不到政府保护弱势群体的好处,就是在我们退休费中省下几百无过河钱,存入银行几元钱的利息还抽去20%,这对低收入者又能得到什么好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政策意图又如何理解。
* 立法应有前瞻性,1500元就算起征点不高,但也管不了几年。应随GDP的增长定一个增加幅度,年年都在修改是不可能的。
* 对个人所得税修正案的两点建议
一、必须考虑个人供养的家庭成员。比如我现在每个月工资约2000元,但我的爱人下岗,孩子还小,我的工资是家庭唯一的收入来源,平均到每一个人,也就只有600元左右,同时,我还需赡养父母,这样平均下来就更低了,虽然按规定也纳不了多少税,但对这样的家庭还是有影响的,一方面是经济上的,一方面是心理上的,目前有的地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助费已达400多元,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居民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就算是低收入,因此,在制定法律时一定要考虑这个因素,虽然这样会增加征管难度,但体现了法律的人情味,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对高收入层在加强税收征管。在山西曾经有个轰动一时的新闻:煤矿老板们一次集体买进了20辆悍马;在太原,一位老板就拥有3辆不同颜色的劳斯莱斯,有的一天的收入在几十万元以上,年利润过亿。他们的暴富,建立在剥削工人的基础上,有了钱却不承担社会责任,煤矿事故不断,最后政府买单,他们都是有原罪的,必须加强这部分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一方面有适用高税率,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其监督和处罚,对他们偷税的,比如对这样的群体偷个人所得税的,至少要罚款2倍,通过税收调节,以体现社会公平,为国家积累更多的资金,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另外,我认为你们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听证会,应该告诉公众在哪个网站报名,我找了很多地方也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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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个税修正案”存在巨大偷漏税空间,比如,“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过去也采取如是办法,那些开发商,那些爆发户,你税务收缴员说了算,究竟他们按比例缴了多少税?偷了多少税?“在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小办事员“在税难逃”,而对“法外”的商人们谁能说得清楚?此政策给“缴税员”提供了多大“自由裁量权”?其背后的“交易”谁能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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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稍微显得低微,2000似乎是比较合适的位置,希望人大对此能慎重考虑,毕竟是修改法律。还有,值得提出且不容忽视的是,修改起征点只是个税改革的一步分,如何更优地配置交税等级(比如月薪10万和月薪100万就不能一个等级),是人大考虑的重中之重。月薪5000元可能是工薪阶层的普遍,如何让这部分人纳较少的税、让超出的人纳更多的税,是个税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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