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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宣传教育服务中心是直属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并专职从事社会化宣传教育服务的新型工作机构。
上海东方文化之友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或“东方文化之友”),则是上海东方宣传教育服务中心向广大基层单位和各阶层市民传播先进文化、介绍时尚文化、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的新通道,也是广大市民业余学习、交流优秀文化艺术的新平台。
征集目的
为让更多市民同道充分运用这个新通道、新平台,更好地享受先进文化、了解时尚文化、获得优质的文化艺术服务,本会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个人会员。
征集对象
凡户籍在沪或在上海稳定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外人士,原则上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具体条件是:
(一)承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并参加本会活动的意愿;(三)遵纪守法,崇尚公德;(四)热爱中外优秀文化艺术,并具有相关的知识或技能基础;(五)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六)年龄一般在18至70周岁之间,身心健康向上;(七)户籍在沪或在上海稳定工作、居住一年以上。
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须登陆东方宣传教育资料网www.dfxj.gov.cn
下载,或向设在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内的东方文体资源配送连锁服务点的工作人员索取《上海东方文化之友联谊会个人会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认真填妥后,任选下列方式之一交给本会:1.邮寄至本会所在的上海东方宣传教育服务中心(本市淮海中路1800号,邮编:200031);2.投入本会设在每次活动现场入口处的征集箱内;3.用E-mail形式发至本会专用电子信箱(wenhuazhiyou@dfxj.gov.cn
)。本中心承诺对每位申请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严格保管和妥善使用。
(二)本会须在收到申请者填妥并递交的《申请表》之日起的15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其入会的决定,并以书面或短信、网络形式通知被批准者。
(三)凡被批准加入本会者,均需正式填写《“东方文化之友”个人会员登记表》,并随表缴交本人2寸免冠报名照(彩色、黑白均可),方可获得会员证书。
个人会员权利
(一)拥有每年度至少12次获得本会以书面、网络或手机短讯形式提供的有关上海及国内外其他城市的经典文化艺术活动及出品信息的权利;(二)拥有每年度至少6次免费或优惠听取、欣赏本会举办的中外经典文化艺术等讲座及现场演示的权利;(三)拥有每年度至少4次免费或优惠观摩经典文化艺术在沪的演出、展览或介绍活动的权利;(四)拥有每年度至少2次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经典文化艺术联谊活动的权利;(五)每年度至少1次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经典艺术文化艺术面授、辅导活动的权利;(六)拥有每年度至少1次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省际或出境考察、观摩、交流经典文化艺术的旅游活动的权利;(七)拥有每年度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提供的纸质或音像的经典文化艺术资料的权利。
个人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努力学习、掌握优秀文化艺术;(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布置的有关工作;(四)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五)积极主动地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合理化建议;(六)从加入本会次年起,每年按时缴纳会费人民币20元(首年免缴会费);(七)热诚团聚更多亲友、同事参加本会及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八)若有违反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各项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本会按章给予的相应处分。
欢迎加入“东方文化之友”共享世界经典艺术恩惠
上海东方文化之友联谊会 谨启
点击此处下载:上海东方文化之友联谊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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