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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 【字体:  来源:文汇报  编辑:文捷 (2007-11-16)
 

    ——七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同其他许多新提法一样,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最新表述,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所谓“财产性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专家的解释,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说得更具体,财产性收入必然会涉及到各种投资,除了实业投资等,还包括投资金融产品,涵盖了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
  
  国民财产性收入的比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化和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我国的历史与现状而言,居民的财产大多来自于日常收入的积累。改革开放以来,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财产性收入。但在国民的全部“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中,依然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约占七成左右),“财产性收入”占比最小,仅为2%左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以满足人民群众增加未来收入的愿望,已成为人心所向、时代趋势,也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坚持改革开放,继续解放思想,以一种更加理性的自觉、更加务实的作风,从现在起就为此积极创造条件。
  
  让更多群众提高财产性收入,进而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新挑战。应对这一挑战,根本之道在于大力发展经济,通过经济的增长带动居民收入的增长,并使这种收入更多的转化为财产性收入,这是任何时候不可动摇的。与此同时,必须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进而在分配和再分配中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才能为更多的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和财产性收入提供经济支撑。
  
  开辟多种渠道,提供多元化的投资工具和理财产品,才能不断拓展人们增加财产性收入的视野和机会,有效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增加薪酬收入之外的其他正当合法的收入。近几年,股市、楼市、债市、汇市、期市、金市、艺市等各类金融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繁荣发展,使人们切身感受到财富效应的无穷魅力,不少居民因此开始领略到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带来的生活安定和精神愉悦。在这方面,如何通过金融创新,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合法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加快融入国际资本市场体系,使人们在注意防范风险的同时,公平公正地共享经济发展的好处,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我国广大普通劳动者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适时提出,是改善民生的需要,充分反映了人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也为老百姓积累更多财富开启了新的路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可以相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财富的阳光一定会普照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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