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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缅怀先烈、先贤、先人的民族节日”学术研讨会观点综述
日前,《探索与争鸣》编辑部在古镇南翔的千年古刹云翔寺,召开了“清明:缅怀先烈、先贤、先人的民族节日”学术研讨会。来自本市社科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围绕“清明设为国定假日的背景与意义”、“缅怀‘三先’的定位与举措”等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传承文明、修复民风的契机
清明节被定为全国性的公共假日,是修复民风、传承文明的有益契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赵修义认为,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节日,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老百姓的愿望有着很大的联系。它可以使每一个人有充足的机会来缅怀和追思与家族的关系,从而更好地明白个人不仅是一个自足经济人的道理。上海社会科学院盛巽昌表示,把清明设为法定假日,不仅可以重新弘扬民族气节,还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华文化遗产。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叶书宗指出,以扫墓为主要形式的清明节具有丰富的传统文化内涵:一是延续家族的历史;二是培育家族的荣誉感;三是树立人生的使命感。其中,“不能辱没先人”的相关表述和要求,更体现了中华文化中所内在蕴含的一种人生使命观。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王家范提出,当前,由于传统价值观的破碎,一些人只顾个人享乐,缺少家国情怀,极少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导致门庭受到耻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力发扬清明节所提倡的对家庭、家族的责任意识,不失为纠正这一不良风气的有益尝试,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
引导清明习俗健康发展
传统文化是一把双刃剑,因此,特别要对其中容易被扭曲的习俗保持高度警惕。赵修义认为,与中国人心灵结构紧密相关的文化内涵,如“追念先人”、“善始善终”等,始终是赋予清明节生命力的要件。但对于像“光宗耀祖”这样的传统观念,则应谨慎对待。近年来,一些地方重续家谱成风,同时“名门之后”的概念又开始张扬。这些由“光宗耀祖”思维所衍生出来的现象,实质上反映了利用家族声望谋私利,破坏机会均等和阶层流动,固化社会等级的恶性价值取向,理应加以严肃规范和处理。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沈渭滨提出,中华传统文化里一向有厚葬的传统,当前对此一定要分外注意,不能纵容低俗化,不要鼓励兴修豪华坟墓、大搞豪华祭祀的行为。
南翔镇的王其兴调研员提出,清明定为“国假”,可能导致清明扫墓潮流更为集中,相应的也会带来车多、人多等多重压力。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切实加以协调和解决。沈渭滨强调,清明节活动中也应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应考虑改变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丧葬习俗,提倡多种形式的丧葬方式,同时开展节约的、有意义的祭扫方式。
追思先人贵在引导教育
追思先人是清明各项活动中最具有民间基础,也最能弘扬传统文化的部分。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对风俗的引导和展开相关的配套教育是不可或缺的。赵修义认为,普通老百姓的先人,可能没有多少文化或功绩,但一些“先人后己”的忠厚品格,在教导子女上强调“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不能随便收取别人的礼物”等朴素的生活观念,有利于构筑家庭和社会的道德底线。因此,对先人的祭祀,与对先烈、先贤的纪念,是有机统一的,也应当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鼓励。
沈渭滨提出,基于经济基础的变化,千百年来中国人过清明的形式和内涵一直在发生变化。一方面,缅怀和感恩祖先是清明节的本来传统,但在今天我们也应弘扬先人艰苦创业的精神。另一方面,缅怀先烈基本上是政府的组织行为,但时下如何更好地缅怀历史上的先贤,特别是弘扬先贤所践行的“忠、孝、节、义”等优秀精神,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细致地努力。
盛巽昌概括说,将清明节定为全国性的公共假日,只是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一个起点。它还需要文化上一系列配套工作的相继展开,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在方方面面上的及时跟进。 (李 梅) |